二等:忠勇卫士勋章,授予立有奇功、力挽危局之功臣。
一等:帝国龙纹勋章,授予立有定鼎之功、扭转乾坤、利在千秋之无双国士,由朕亲授。
对于二等功勋以上模范兵将者,由工部长安择地,敕建“功臣阁”,镌刻其事迹,绘其画像,供万民瞻仰,流芳百世。
可特批在其家乡立‘英雄碑/像’,以彰显其功绩。
三等及以上,赐予其家族“功勋之家”匾额,悬挂于门庭。
其中五等“卫国勋章”,凡参与此次北征突厥战役之将士,无论生死,皆赐此殊荣!
此为身份与功勋之象征,可佩于常服,受人敬仰。
五、擢拔贤能,酬功晋爵。
所有将士之功绩,详加核验,造册呈报。
依军功大小,凯旋而归而授。
六、凯旋盛典,共享殊荣。
待卫国军班师回朝之日,朕将于长安明德门外,亲设凯旋台,犒赏三军。
举行献俘太庙、告捷于天之大典。
赐予所有参战将士“北征突厥凯旋”绶带,允其荣归故里。
特许有功将士代表,披红挂彩,游街夸官,使长安士庶共睹英雄风采,同沐天恩。
七、永志功勋,长存典范。
敕令史官详录此役经过及将士功绩,载入国史。
命画院待诏,绘制《北征突厥功臣图》。
将此役之经验、功勋制度及忠勇事迹,颁行天下各军府、州县,以为后世表。
最后,更细致的奖赏措施,内阁予以完善,然后再行发布。
此令!望三省六部,各省州县,一体遵行,不得延误!
有功必赏,有绩必录,使我大唐将士皆知,忠勇报国者,朝廷必不负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