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,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。暴力是政治斗争的延伸,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政权的建立是不沾血的。暴力是人类生存的必须,我们要做的不是拒绝暴力,而是要懂得控制暴力。
“和平”从不是天赋人权,而是权力的产物。世人对“和平”往往有一种浪漫化的幻想:仿佛它是与生俱来的秩序,是人类文明天然的成果,是只要大家“好好说话”就可以获得的终极状态。然而现实残酷地一再证明:和平从来不是自然生成的,它是权力结构重新建构之后的结果,是在暴力的摧毁和压制中暂时获得的秩序。
和平从不来自妥协与劝说,而是来自对反抗者的清剿、对不服者的征服、对秩序的重新武力缔结。没有哪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,是在众声喧哗中达成的;它们都是在某一方失去斗争能力之后,被迫接受强权逻辑所定义的“和平”。和平不是善意的协商,而是战争之后的静默;不是理性的契约,而是流血之后的屈服。
暴力是秩序的建构者,而非破坏者。在主流话语中,“暴力”往往被视为野蛮、破坏、倒退,是“非文明”的象征。而“和平”被抬升为理性、文明、进步的标志。但这套二元对立的叙事,掩盖了一个关键事实:真正建立秩序的,恰恰是暴力本身。
国家的产生、法律的确立、边界的划定、政权的更迭,无一不是通过暴力实现的。国家垄断暴力不是为了终结暴力,而是为了将暴力制度化、合法化、国家化。军队、警察、监狱、审判系统,构成了和平的根基——它们不是和平的敌人,而是和平的执行者。(国家本身也是统治阶级的体现,阶级压迫的工具,这点在前面提到过)
没有暴力的保障,和平只是脆弱幻想;而在权力者眼中,和平不过是“暴力已足以压制所有反抗”的另一种表述。所谓“和平”,常常是强者定义的服从。
谁来定义和平?谁来宣布战争结束?谁来裁定暴力已经“足够”?毫无疑问,是强者。强者制定规则、终止战斗、书写历史,而弱者只能在“和平”的名义下承受所有屈辱与沉默。
在这个意义上,和平其实是被压迫者沉默的结果,是失败者签署的条约,是战败国放下武器的时刻。它不是平等者之间的握手,而是上下位者之间的命令与服从。
“和平协议”常常是殖民者强加给被殖民者的。“战后重建”常常是胜利者主导的再塑造。“和谐社会”往往意味着压抑冲突、消灭异见、消解多元。和平成了一种意识形态,用来遮蔽权力的不公与暴力的结构。
理性从未战胜暴力,暴力只是暂时沉默。启蒙主义以来,人们开始寄希望于“理性”替代“野蛮”,“协商”替代“战争”,“民主”替代“强权”。可现实一次次打脸:理性永远无法说服真正的强者放下枪械,协商总在权力极度不对等的背景中破产。
暴力不是愚蠢者的冲动,而是统治者的工具。它不是理性失效的产物,而是理性的延伸:是一种高效率达成目标的“物理形式的说服”。政治家和将军之所以爱谈“和平”,不过是他们清楚暴力成本之高,希望用话术赢得更多顺从者。但当对手不从,他们依旧选择动用铁与血。
和平常常只是暴力的战术休眠,是下一轮统治准备的间歇,而非暴力本身的终结。所谓“和谈”或“斡旋”,只是战争状态下的技术性博弈而已。
历史的转折点,全都建立在暴力之上。世界史上所有重大政治结构的重组,莫不以暴力为前提。无论是奴隶社会的崩解,封建制度的覆灭,帝国主义的扩张,还是殖民体系的解体、国家的独立、革命的胜利、政权的更替——其核心推动力不是“民意”,而是武力。
法国大革命、俄国十月革命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、反殖民战争、民族解放运动,没有一场是通过“温和”的辩论达成的。暴力在此不是恶,而是一种政治机制,是历史转弯时不可替代的手段。没有革命的暴力,也就没有后来“和平”的国家
“非暴力”本身是一种特殊情境下的策略。人们往往崇尚“非暴力抵抗”式的胜利,将甘地、马丁·路德·金视为和平主义的典范。但这类成功恰恰是例外,它们的成功前提从不是“完全拒绝暴力”,而是建立在对方不愿继续动用极端暴力的背景下。